2021年度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
公 示
(第二期)
为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,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,现将我院2021年度终本案件进行公示。
1、案件终本以后,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遵守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,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;
2、终本期间,被执行人有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,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,放弃到期债权、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,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,或者违反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等行为的,人民法院将按照规定,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,拘留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
3、终本案件中设定悬赏执行的,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、符合悬赏执行所设定条件的,经核实将予以奖励;
4、欢迎社会公众及媒体监督,联系电话:0851-33508762。
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
2022年2月18日